第三方将祖先出售给后代是否会导致无效? 小文塞斯劳·塔瓦雷斯 马科斯·伯纳德斯·德梅洛 宣传家庭司法民事责任 我们从当代民法网络向当前民法专栏提交了一份简单的文章,由路易斯·费利佩·萨洛芒、安东尼 香港电话号码表 奥·卡洛斯·费雷拉和温贝托·马丁斯部长以及伊格纳西奥·波韦达、奥塔维奥·路易斯·罗德里格斯·朱尼尔、拉里萨·莱尔、托尔夸托·卡斯特罗等教授协调Junior、Maria Vital、José Antonio Peres Gediel、Rodrigo Xavier Leonardo 和 Rafael Peteffi da Silva;我们衷心感谢他给我们机会为这一法律辩论的特殊空间做出贡献。 众所周知,2002年《民法典》第496条规定,未经配偶同意和其他后代同意而进行的由直系亲属出售给后代[1]的行为无效。如果采用的财产制度符合强制分居的制度,则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。